偷自行车行政拘留 偷电马儿刑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0日06:3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市民刘先生有过一次伤心的丢车经历:他将电动自行车停在一家网吧门口,不到半小时,车子就不见了……在四川,与刘先生有相同经历的市民不少。据不完全统计,去年,成都、泸州等13市(州)被盗自行车高达33400多辆,查获、收缴自行车6100多辆。

  昨日,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六部门联合在蓉召开会议,打响四川省重拳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的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将从本月起持续到7月,专项行动办公室举报电话:(028)86301255、86303081。

  派出所要建盗车人员“黑名单”

  专项行动中,按照公安部的要求,对盗窃电动等高档自行车的,一律刑事拘留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盗窃普通自行车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对被处罚后再次盗窃自行车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允许降格处理。派出所要将本辖区被盗自行车的信息录入计算机管理,建立盗车人员“黑名单”制度。

  此外,租房者在屋里窝藏赃车,房东可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光收房租。在本次专项行动中,将重点打击发现自行车窝赃而不报告的出租房主。

  购车实名制遏制“丢了不好找”

  今后,每一辆新出厂的自行车都将有“身份证”------具有惟一性的车架编号。昨日,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督促自行车生产企业刻制车架编号。市民在购买自行车时,将进行实名登记制。经营者在登记下购车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后,定期报送当地商务部门、公安机关备案,此举将有效遏制自行车“丢了不好找”的现象。

  此外,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旧自行车交易市场建设的规划管理。工商部门将在旧自行车经营业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对旧自行车交易市场和旧货企业进行严格监管,进入“黑名单”的市场将坚决取缔。

  市民举报盗车最高奖5000元

  昨日的会议还公布了关于群众举报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的奖励标准。按照公安部规定的标准,群众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可按照标准获得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奖励。其中,破获重大盗窃自行车团伙犯罪案件,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5人以上,收缴被盗自行车50辆以上的,视情节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本报记者 李梦

  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十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十五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还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指刑事诉讼过程中,为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发生,保证侦查、起诉、审判顺利进行的一种临时剥夺现行犯、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这种措施不具有任何处罚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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