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承诺纳税人 如实申报不收滞纳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0日06:52 扬子晚报

  北京电 国家税务总局9日在其网站上刊登了国家税务总局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税务总局在信中提醒,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必须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自行纳税申报,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3月31日前一定要向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以免发生违法行为。另外,在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时只要如实申报收入情况,税务机关只补征其应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也不罚款,更不会作为偷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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