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代表团审议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草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0日06:58 荆楚网-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北京9日电(记者张晓峰、赵良英)8日至9日,湖北代表团举行小组会议和全体会议,审议物权法草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和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等。

  代表们审议物权法草案时提出,随着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和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发展,有必要依据宪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物权法,对物权制度的共性问题和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作出规定,进一步明确物的归属,定分止争,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制定物权法,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是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是实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的需要。

  代表们在审议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时认为,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有利于为各类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法制环境,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阶段的一项制度创新,是体现“五个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配套措施,是中国经济制度走向成熟、规范的标志性工作之一,也是社会各界的普遍共识和呼声。

  大家认为,为制定好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充分听取和吸收各方面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花了很大精力,做了大量工作。经过反复研究修改的草案,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凝聚了集体的智慧,已趋成熟,赞成提交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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