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检查乱评估 学校有权拒绝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0日06:59 扬子晚报

  北京电 教育部9日在其网站发布《教育部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校检查、评估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严格控制对学校检查评估的项目和次数。凡法规规定的具有学校管理权限的部门才能进校进行检查,检查、评估的项目和内容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否则,学校可以拒绝接受检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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