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新税法财政减收930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0日07:20 扬子晚报

  据新华社电据财政部预测,与现行税法的口径相比,如果2008年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财政减收约为930亿元。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8日表示,如果考虑对原享受法定税收优惠的企业实行过渡措施因素,在新税法实施当年带来的财政减收将更大一些,“但在财政可承受范围之内”。

  全国人大代表刘跃珍表示,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综合国力已明显增强,财政收入大幅提升。在这种背景下统一并下调税率,让利于民,不但对国家财政收入影响有限,而且由于新税法对创业投资、小企业、创新研发等方面支出实行税收优惠,会极大促进经济的发展,反而增加财政收入。

  “考虑到经济活力增强的因素,到2008年底结算时,当年的财政收入不排除不降反升的可能,”他说。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生银行董事长董文标说,如果新税法实施,有利于减轻银行压力,银行较其他行业企业受益更多。

  与国际规则“接轨”

  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规定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这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首次实现一‘税’同‘企’,标志着中国经济进一步与国际规则接轨。”全国人大代表、陕西佳鑫集团董事长吕建中说。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对境内所有企业都采取的是统一的唯一标准税率。我国现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虽均为33%,但在实施中,为吸引外资、发展经济,各地对外资企业采取了有别于内资企业的税收政策,内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25%左右,外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15%左右,内资企业高于外资企业近10个百分点。“全世界159个实行企业所得税的国家(地区)平均税率为28.6%,高于草案中提出的税率25%的水平。我国统一后的税率对外资仍然有较强的吸引力。”吕建中说,“统一税率符合国际规则,有利于提高国内企业竞争力,同时也有助于继续吸引外商来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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