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统一有利于科学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0日07:20 扬子晚报

  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正在审议并拟将表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是一部事关企业公平税负和平等竞争的重要法律。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体现了四个统一:即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

  四个统一标志着“异税”时期行将结束。为了加快和扩大对外开放,吸引外国资本和先进技术,我国对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采取了区别性税收政策,现行税法在实际税率、税收优惠、税前扣除等政策上,对外资企业偏松,对内资企业偏紧。对一个由封闭走向开放、由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国家来说,这种区别性税收政策起到了它应有的历史作用。

  10余年来,内外分设的企业所得税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两套税法立法级次不同,优惠政策存在较大漏洞,政策目标过多而且相互交叉,一定程度上扭曲了企业经营行为,造成国家税款流失。随着投融资改革的深入,企业的资本结构、组织形式向混合化多元化发展,如果继续实行按内外资企业分设的两套税法,既难以适应市场主体多样化的新情况,也势必造成企业之间税负不平、苦乐不均。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如果继续采取内外资企业不同的税收政策,势必影响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建立。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根据国民待遇原则统一税制已迫在眉睫。

  对于一个现代市场经济国家来说,各类企业是否享有公平的税负环境,是决定企业能否在平等的起跑线上公平竞争的基础性制度;企业所得税法制是否统一透明规范,也是检验一个国家市场经济体制是否完善的重要标志。

  时移事异,变法宜矣。国家审时度势,在国家财政状况能承受的情况下,统一企业所得税制,具有划时代的政策意义。新税法按照国际上适中偏低的水平设计了25%的税率,有利于提高我国企业竞争力,有利于进一步吸引外商投资。将税收优惠原则由区域优惠转为产业优惠,将更好地促进产业升级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引导我国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转变。????????????新华社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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