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法引出六大利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0日07:20 扬子晚报

  《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公布以后,引来了一片叫好之声。大家最普遍的理解是,这部法律通过后,国内企业的税收压力减少,会直接受益。但不少江苏代表们却认为,这只是一个“直接”好处,由这个直接好处还能引申出一些“隐藏”的好处。

  第一个利好:涨工资

  南京市交通规划研究所所长杨涛代表说,企业所得税法如果通过实施,对老百姓来讲也是个利好。“因为原来的内资企业的税负很高,企业管理者往往严格控制员工的薪资水平。考虑到市场的风险,有时候即使盈利了也要留一点‘备荒’的钱,现在负担减轻好多,可以大胆提高员工待遇了。”江苏文峰集团董事长徐长江代表则用具体的数据来说明这个问题:“在和去年干得一样多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多出3000万利润,职工的收入会有所提高。”

  第二个利好:建品牌

  “内资企业对这个法案期盼已久,还有一个创建民族品牌的意义。”徐长江代表觉得,以往和外国的同行巨头们竞争,本身实力、资金都不如对方,偏偏对方还享受税收上的超国民待遇,这样怎么竞争?现在大家平等了,徐长江觉得在很多产业上,内资企业在未来都有赶超外国同行的实力。“那样我们的民族品牌就多了。”波司登总裁高德康也认为,长期以来外资企业比国内企业的有效税率低10%-12%,让内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感觉没有奔头。“低士气是不利于创品牌的。”

  “修脚大师”陆琴代表也说,一旦这个法通过,各地的税率统一了,她就可以把陆琴脚艺连锁开到更多地方去,让扬州修脚刀这门江苏传统手艺成为全国甚至世界品牌。

  第三个利好:兴股市

  这个让很多股民兴奋的利好还是杨涛代表提出来的。他认为,所得税法实施后,很多产业里本土企业就会发挥出成本低等方面的优势,这样,众多目前以进口为主的产业就会慢慢转向向本土企业订货。而感觉自己已经和外企地位平等的内资企业,积极性会调动起来,也会更加敢于吸收社会资金扩大投资,由于胆子大了,盈利的可能性也就大了。所以杨涛感觉,这对股市也是利好。

  第四个利好:促就业

  促进企业就业是不难理解的,但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沈健代表更为细心,他注意到企业所得税法里有关于企业捐赠免税的条款,这个条款实际上是有利于缓解大学生就业难的!沈健解释说,现在大学生就业难,有一个重要因素是学校专业的设置永远赶不上市场需求的变化,中间有个滞后效应。而企业在对市场的判断上要敏锐得多。企业向学校捐赠的多是研发资金,这个法通过后,企业捐赠学校的资金会变多,这样学校就可以更好地跟上企业的需求,也就是跟上市场的需求。“就业难的问题,也许就可以从这部法里得到缓解!”

  第五个利好:扭观念

  众多的代表还提出,这部法如果通过,那么对现在某些地方招商引资热衷于“洋”、“外”的观念有扭转作用。一位企业家代表说,同样是开家超市,有的地方对洋品牌甚至可以不收铺面租金,而对本土品牌则还要收更多的税。对外开放以来某些人逐渐养成的崇洋媚外的思想有望从根本法理理念上得到扭转,进而“国货”的美誉度会得到提升。“企业小的时候是自己的,做大了就是社会的。”徐长江代表的话得到了很多民营企业家赞成。高德康代表的话很有代表性:“这部法通过了的话,有利于民营企业家把更多的企业经营所得用于公益事业。”

  第六个利好:重责任

  李仁委员认为,草案在优惠政策和扣除标准等方面的规定,将会有助于企业重视保障职工收入,促使企业采用高新技术和加大环保节能的投入,重视慈善公益事业,培养民企的社会责任。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企业投资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税收可优惠等政策,都将鼓励企业重视高科技,重视环保,增强公益意识。

  无锡市人大副主任苏红平委员指出,以前民营企业搞慈善捐赠,各地方甚至同一地方的规定都不统一,比如说有些政府搞的捐款,允许民营企业在税前扣除,而企业自己捐钱给灾区或办希望小学,就不能扣除,这样就等于要企业拿自己的税后利润来做善事,影响了企业的慈善积极性。此次草案中明确了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标准,实际上对企业做慈善是一种鼓励。特派记者 李军 王烨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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