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物业成投诉热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0日07:37 长江商报

  省消委负责人做客本报,两小时内维权热线火爆

  本报讯(记者 吴晶晶)昨日,省消委投诉部负责人蔡浩,做客本报“3·15热线”027-87666666。短短两个小时内,本报热线电话响个不停,房产、物业管理、食品等成为投诉热点,蔡浩均一一作了回答。

  强收物业管理费

  市民吴先生投诉说,去年10月,他在广八路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到了今年2月交房时,物业管理费居然要从交房前的两个月前开始收取。吴先生认为,由于他提出房子有质量问题,一直在整改当中,交房前收物业管理费不合理。

  蔡浩:维权将主要依据购买时物业管理合同是怎样签订的,如果合同中已有明确约定,物业管理从交房后开始收取,消费者就可以不付前期物业管理。

  购房定金不退

  市民徐女士投诉说,她的儿子在汉阳某楼盘购买了商品房。商谈时,儿子签署了“房屋认购书”,并付了4000元定金,后来由于儿子的公积金年限不够,贷不到款。徐女士要求开发商退还4000元定金,但遭到拒绝。

  蔡浩:根据相关法规,消费者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开发商有权不退定金。而定金不退也一直是房地产投诉热点,这主要与现在房地产销售方式有关,希望有关部门将来能出台相关规定,化解这一老问题。

  卫生纸里有只死蜻蜓

  市民孟先生投诉说,一个月前,他在一家大超市购买了一提卫生纸,使用了一部分以后,居然发现里面有一只死蜻蜓,造成他身体不适,恶心、呕吐。后来,超市同意赔偿2000元。那么,是否还能继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蔡浩: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从这个案例来看,消费者提出精神赔偿的要求,必须先举证其健康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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