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制定助学贷款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0日08:19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3月9日讯 记者陈丽平 山东团代表济宁市红十字会副会长、曲阜市红十字会副会长、中国红十字会曲阜医院院长姜健今天建议,应尽快制定助学贷款条例,解决贫困学生就学难问题,保障助学贷款工作的健康发展。

  姜健说,政府自1998年开始在一些省份试行助学贷款制度。2005年7月,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把过去的“国家奖学金”改为“国家助学奖学金”,同时增加了经费数量,扩大了资助范围。

  姜健指出,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仍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一是没有专门的管理措施,优惠政策得不到体现。信用社多年以来对助学名义的贷款在管理上和农业贷款发放、管理一样,利率不优惠,期限不超过一年,很少有跨年度贷款,这与学生毕业后还贷所需时间较长是一个尖锐的矛盾。二是落实贷款保证难,潜在的信贷风险隐患大。

  当前,我国就业制度改革正向纵深方向发展,高校毕业生择业面更为广阔,毕业生去向也更加不明朗,而我国整个社会金融信用体系又太薄弱,相应的法制不健全。这客观上加大了

助学贷款风险,抑制了金融机构开办助学贷款业务的积极性。一些
商业银行
怕担风险,只是在政策上服从,象征性的办一点,不愿多办。三是
政策法规
不完善。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助学贷款的法律法规,银行发放助学贷款多按担保法、贷款通则等金融法律法规发放,而金融法律法规都是针对生产性贷款制定的,对助学贷款不完全适用。

  姜健建议,在制定助学贷款条例时,应重点规定以下内容:明确贷款对象;实行专门的管理措施,放宽贷款期限,尽量与学生的学习周期靠近,甚至适当延长,给贷款者以足够的时间积攒劳动收入用于还贷;在资金供给上建议由国家财政拨付专项资金,委托农村信用社发放和专门管理,实行单项考核;在利率方面,适当给予优惠,由国家对农村信用社实行利差补贴;完善学生的诚信评价体系,可以尝试建立省级乃至全国的学生诚信系统,详细记录学生贷款信息,作为学生在校考核、毕业评定和就业的终身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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