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制定专门反腐败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0日08:19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3月9日讯 记者杨傲多 “反腐败要法制化,预防职务犯罪遇到的最大障碍是法律依据不足,缺乏程序法保障,因此应尽快制定着力创建预防腐败机制的反腐败法,发挥其预防腐败的功能。”全国政协委员储亚平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对贪污贿赂腐败犯罪专门立法的国家有30多个,如新加坡、美国、菲律宾、越南、肯尼亚等。“专门的反腐败法集组织法、程序法和实体法于一体。这种立法模式有利于在遵循刑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按照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加大对贿赂犯罪的惩治力度。”储亚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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