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制定网上购物法规范网络经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0日08:19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3月9日讯 记者郭晓宇 网上购物既方便又快捷,已成为吸引众多年轻消费者眼球的时尚消费方式。但因为网络管理难度大,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使消费者陷入“网络陷阱”。许金和代表今天在此间呼吁,尽快制定网上购物法,规范网络经营活动,打击利用网上购物进行欺诈的行为。

  如今,网上购物不断普及,用户在不断增长。据统计,截至2006年12月底,我国网上购物市场总体用户数达到4310万人。网上购物已成为众多年轻人最喜欢的购物方式,然而,网上购物存在的风险实在不少。据一项调查表明,61.5%的人认为“交易安全性得不到保障”。网上交易的安全已经成为网民进行网上交易的最大困惑。

  根据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分析,网上购物一般多用三种手段骗人。首先,商家标出诱人的低价,一旦消费者把钱汇到指定账户后,商家就一去不复返;其次,商家提供的货物图片很漂亮,但实物却和图片相差甚远;再次,商家在介绍产品信息时往往在一些重要的关键信息上模糊不清,让消费者难辨真假。

  “目前,在我国开展网上购物活动,只要租赁一台服务器就可以开张了,不需要任何的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许金和说,一些中小经营者,往往是“六无”:一无法人代表;二无工商注册;三无税务登记;四无固定场所;五无固定人员;六无商品监测。

  “如果出现收款不交货和假冒伪劣商品,受害者投诉无门。”许金和表示,我国

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极不健全,亟待立法规范。

  许金和代表建议制定网上购物法,规范网上购物活动、打击利用网上购物进行欺诈的行为,保护网上购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从事网上购物经营活动,必须具备这样几个条件: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有法人代表;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人员等。”许金和强调,网上购物法应规定网上购物实行定购、验货、确认、转款等四个环节。“定购,即消费者将购物信息上传给网上商店,并将款项转到全国统一的当地金融机构(如银联)作为暂收款。验货,即网上商店将货物寄至消费者后,消费者验对货物的物品、质量、数量。确认,即消费者确定交易可以执行,并上传金融机构正式将款项划转到网上经营者指定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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