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证,我儿子有第三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0日08:36 南京晨报

  晨报讯“我这媳妇好得没话说,这种儿子算我白养了!我替我儿媳妇作证,我儿子他有‘第三者’。”近日,六合区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婆婆何老太出庭替儿媳作证,证明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儿子有“第三者”。

  老太:他鬼迷心窍

  “他俩打小在一起,一直都好好的,为什么要离婚呢?我儿子他是鬼迷心窍!”何老太表示,儿子大牛与媳妇小玲原是前后邻居,两人可谓青梅竹马。1998年8月,两人结婚,第二年,生了个儿子。婚后几年,儿子摆摊修理摩托车,儿媳在家种田忙家务。

  “他们感情都是儿子到外面打工打坏的。”何老太表示,2004年3月,儿子大牛到上海打工,2005年年初,大牛开始很少回家。何老太从儿媳口中得知儿子大牛与在上海打工的一女青年好上了,并已经公开同居生活。

  何老太为此事去上海找儿子,希望儿子回头。“他跟我说,我已经对她没感情了,要过你跟她过去。”何老太碰了一鼻子灰,又见到儿子的新女友对她很冷漠,气得大病一场。

  何老太回家后,儿媳小玲还忙里抽空到公婆家照顾公婆,在公婆眼里,小玲是个孝顺又贤惠的好儿媳。2005年5月,儿子大牛提出离婚,经何老太及亲戚朋友多次劝说,大牛只好继续回上海打工。

  儿媳表示同意离婚

  去年,大牛又先后两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小玲离婚,均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07年1月,大牛再次向法院起诉。何老太失望之下,来到法庭,要求出庭作证。在何老太有力的证据下,大牛承认了在外有“第三者”的事实,但他还是坚持要离婚。

  小玲深知多年的夫妻缘分已尽,她同意丈夫离婚请求。但要求丈夫赔偿其精神抚慰金并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由大牛一次性给付小玲精神抚慰金人民币2万元,同时大牛放弃了夫妻共同财产三上三下楼房的分割。儿子由小玲抚养。达成离婚协议后,何老太叹了一口气说:“这种儿子算我白养了,今后我们的养老也不指望他了”。

  律师:这个作证有效

  江苏容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敏表示,何老太证人的身份上虽然是原告母亲,但同时也是案件事实的亲身感知者,其具有作证的义务,因而何老太出庭作证应为有效证据。(文中人名为化名)

  作者:冒群/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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