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出版附属权也需立法解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0日09:10 青年时报

  在西方国家,图书出版附属权开发利用所获得的相关利润超过了图书专有出版权,成为出版业的一座金矿,带给作者和出版商丰厚的利润,同时有效保护了知识产权。而在我国,出版业才刚刚有这样的意识,也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保障,存在混乱无序和效益低下的问题。

  因此,全国人大代表盛昌黎在本次全国两会上建议:制定和完善图书出版附属权法律法规。她说,该法要着重解决以下问题:

  1.电子版权———数字时代版权的授权问题。她说,在目前国内版权授权解决模式中,先授权后制作传播模式是迄今为止惟一得到国家机构认可和认证的模式,但授权效率低,出版机构方面应者不多。目前,版权使用者与著作权人之间一对一的传统版权交易模式,带来高昂的交易成本,引发不少的版权纠纷,成为数字图书业发展的“瓶颈”。

  2.书中形象使用权问题。卡通、漫画中的各类动植物形象,以及文学艺术作品中虚拟的人物形象,对这两类形象的保护,我国著作权法并没有专门的规定。

  3.图书俱乐部版权问题。西方读者俱乐部大多编、印、发合一,以出版物的低成本构成低价格,向会员进行直销,形成对市场的穿透力,对国际出版业产生较大的冲击力。我国出版业实行编、印、发专业分工的体制,读者俱乐部不能出版图书俱乐部版图书。

  4.合作出版权问题。我国开展合作出版权贸易比较少,由我国出版社牵头组织的共版书更是少之又少,其中,短期聘任制、年度效益目标管理到人的政策所导致的领导者自身和责编的双重短期行为是最大的原因,从而导致我国近十年版权贸易的巨大逆差,影响了中国出版“走出去”目标的实现。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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