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培华委员:切实发挥约束性指标的约束作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0日09:19 云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全国政协委员马培华9日在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代表民建中央发言时建议,切实发挥社会经济发展约束性指标的约束作用。

  “十一五”规划首度提出社会经济发展的约束性指标。马培华在发言中指出,2006年全国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不减反增,约束性指标执行不力;而GDP等经济社会发展的其他主要指标特别是“预期性”指标却都完成。“硬”指标遭遇冷淡,“软”指标大幅上升,这种错位效应值得深思。

  马培华分析认为,这一现象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是:我们虽然确立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原则并且由此催生出节能环保的约束性目标,却还没有赋予它明确的“约束”社会经济生活的功能,没有确立有效的约束机制和约束手段。

  马培华说,“十一五”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具有强制和制约这两大功能。这是中央政府在公共服务和涉及公众利益领域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提出的工作要求,应当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在约束性指标与其他指标不可兼而实现的时候,应当首先满足约束性指标的要求,绝不可以牺牲约束性指标换取其他利益。

  马培华指出,约束性指标理应切实起到约束作用。为此建议尽快修改1989年制定的《环境保护法》,将其修改为“环境法”,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处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环境保护关系的根本大法;把包括环境保护在内的一切约束性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党政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建立目标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尽快落实“十一五”环保规划及其相配套的单项规划,尽早组织实施包括污染治理、环保能力建设等投资规划并确保资金到位;改革现行的环保管理体制,破除地方和部门分割,实行环保“有限垂直”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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