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招提前录取志愿范围扩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0日10:00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记者苏军通讯员焦苇)昨天,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了2007年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招生的计划管理、报名、志愿填报、考试及录取等相关工作的运行作了具体规定。

  由于招生办法的一些变化,今年中招提前录取范围扩大,并设置了两大栏:一是提前录取志愿,包括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现代化寄宿制高中、上海市回民中学、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零志愿”(1个志愿);市实验性示范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自主”招生志愿(1个志愿,须是自主招生预录取对象);市实验性示范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志愿(1个志愿);中职学校航空服务专业提前招生志愿(2个志愿,须经专业考试合格)和中职学校艺术类专业提前招生志愿(3个志愿,须经专业考试合格);二是统一录取志愿,普通高中和中职统一招生共设置15个志愿,供考生选择填报。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需填报在第一志愿。

  按报考志愿顺序,考生被录取后,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一经录取某一志愿学校或专业,其后面的志愿自然失效。不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或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面15个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意见还规定,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作为一个单独志愿填报,投档时与其他志愿一样,按录取总分与志愿顺序依次进行录取。填报的“择校生”志愿一旦被招生学校录取后,考生不得放弃该志愿,不得顺延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它志愿。

  考生须认真填写志愿表,由本人和家长(监护人)签字认可。考生志愿表上报区县中招办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考生志愿填报工作在2007年5月31日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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