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揪出贪官"土地爷"非法收受贿赂42.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0日10:1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3月8日,定远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原定远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魏新民受贿罪一案。庭审中,魏新民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及受贿数额均表示无异议。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3年3月至2006年10月11日,魏新民先后任定远县物价局局长和定远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基建工程建设、矿产资源管理、土地出让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过程及单位人事变动等方面,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合计人民币42.5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

  (孔柯华 柏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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