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筱萸”商标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0日10:32 半岛都市报

  本报北京讯日前,有单位提出申请欲将“郑筱萸”注册为鼠药商标。3月8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对外表示,经过研究依法决定,“郑筱萸”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

  近期,工商总局商标局对以“郑筱萸”作为商标注册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在药品监管工作中,利用审批权收受他人贿赂,袒护、纵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违规违法,性质十分恶劣。案件造成的危害极大。为此,将“郑筱萸”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有害道德风尚具有不良影响。对已提出注册申请的“郑筱萸”商标,商标局将依法予以驳回。(王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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