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供用电合同公开征求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0日11:1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 据《京华时报》报道,记者昨天从国家电监会获悉,《居民供用电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从昨天起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该合同规定:电压不稳、突然断电等造成的居民损失,供电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此举标志着多年来居民用电无合同、只交电费不能索赔的历史将告结束。该合同第一次将供电企业放上了被约束的位置,居民拥有了向供电企业索赔的权利。

  《居民供用电合同(示范文本)》预计将在3月底由国家电监会与国家工商局联合向全社会下发,新用电居民在首次用电时签署合同,已用电居民将补签合同。

  根据该合同,欠交电费的居民每日按照欠费总额的1‰加收电费违约金,逾期30天不交电费可能被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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