挡风玻璃告别"税讫"标签但行车、驾船莫忘缴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0日12:4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新的车船税征收细则将于近日内出台,按有关规定,车船税今后将不再使用完税和免税标志,人们熟悉的“税讫”标签将彻底告别汽车挡风玻璃。

  据了解,去年底,国务院发布总理令,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车船税暂行条例》,原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同时停征,开征车船税以取代原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因此,自1993年开始使用的车船使用税完税和免税标志也相应地停止使用。同时,考虑到车船使用牌照税税额55年没有调整,车船使用税税额20年没有调整,两个税种的税额标准已明显偏低,国家有关部门对合并征收的车船税税额进行调整。其中,载客汽车的年税额为每辆60~660元,载货汽车的年税额为按自重每吨16~12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的年税额为按自重每吨24~120元,摩托车的年税额为每辆36~180元,船舶的年税额为每净吨3~6元。

  合肥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车船税征收细则即将出台,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为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机动船和非机动驳船申报缴税。

  (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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