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出台住宅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0日14:08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廖雁)"物权法还需要有配套的法律作进一步的细化规定,以实现可操作性。"全国人大代表、全国特种合成纤维信息中心主任罗益锋说。为此他提出议案,建议修订《住宅法》。

  《住宅法》所称的住宅是指住宅用的不动产,包括单个建筑物和住宅小区,也包括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不动产。其中,专有部分指套内面积或空间。罗益锋代表说,由于相邻专有部分之间以及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之间界限不清,容易引发各种纠纷。例如,有的业主为了装修或改造自家房屋,损坏甚至凿空相邻业主专有部分之间的隔墙或楼板,或者为了自身使用方便,随意移改甚至损坏穿越自家专有部分而同时供其他业主共同使用的管道、线路等附属设施;有的底层或顶层业主,随意占用阳台下方土地或者屋顶种草养花,甚至搭建棚屋;有的业主私自多装暖气管,影响他人供暖温度;有的业主在外墙上张贴广告,或者悬挂招牌;有的业主利用居室经商,随意改造或者拆除窗户、阳台或外墙,拆毁承重墙或梁柱,造成严重安全隐患。

  因此,罗益锋代表认为,有必要制订若干规则,避免和防止业主妨害他人和侵犯共有财产的现象发生。J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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