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应尽快制定国有资产监管法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0日16:2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郭鑫 李柯勇)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政协副主席徐鸿道建议,中国应尽快制定国有资产监管法律,使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更具操作性。

  徐鸿道是在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分组讨论时说这番话的。徐鸿道在发言中列举了近期中国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比如将国有资产监管变成对国有企业日常行为的直接监管,侵害了企业的自主经营权;以及监管价值不明确,把对企业个案、企业交易价格的监督作为监管重点,迷失了国有资产监管的主要方向等。徐鸿道说,目前的监管行为大多局限在对国有资产个案的监管上,特别是在国有资产的交易上,片面强调国有资产个案的保值和增值。因此他建议,在制定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时,应对国有资产的价值进行明确的界定,应该以市场发展、行业发展、国有资产战略发展为监管的主要目的,从而实现国有资产整体的保值增值。

  徐鸿道还表示,在现行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中,监管者一方面是国有股权的出资人,另一方面又是国有资产的监管者,在实践过程中两种身份往往混同,容易造成国有资产监管领域的政府越位和错位现象。

  为此,徐鸿道建议设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监督机构,以有效区分管理和监督职能,使监督者真正体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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