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心昭:群众对于虚假违法医药广告深恶痛绝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0日23:44 人民网

  

陈心昭:群众对于虚假违法医药广告深恶痛绝
全国政协委员陈心昭(资料照片)。

  人民网北京3月10日讯 记者王喆报道:全国政协委员陈心昭在两会期间向大会提交的书面发言中称,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充斥各种媒体,严重误导了广大群众,造成了极大的危害,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加大力度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是国家的要求,人民的呼声,发展的需要。人民群众对于虚假违法医药广告深恶痛绝,强烈要求严加整治。

  书面发言中说,翻看报刊,打开电视机、收音机,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就扑面而来。从头到脚、由内而外,什么病都能治,而且越难治的病,功效越神奇。医药广告不同于其他商品广告,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充斥各种媒体,严重误导了广大群众,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一是使患者得不到及时、正确的治疗,延误救治时机,严重的甚至威胁生命;二是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三是毁坏了媒体本身的形象,失去了公信。

  陈委员认为,整治效果不理想的关键是因经济利益驱动而造成的认识不到位。值得注意的是,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的受害者大多是普通农民、工人和社会弱势群体。他们科学知识少,经济收入低,医疗保障差,遇上病更是雪上加霜。我们的新闻媒体怎能再忍心把他们的“养命钱”骗去满足小单位的利益!对于这些分享改革成果本来就较少的困难群体,如果说目前国家拿不出更多的钱来改善他们的处境尚可理解的话,那么,对于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坑害百姓的劣行长期不能制止,就不能说政府已经尽到了责任。

  为此,陈心昭委员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1)要从源头抓起。媒体是虚假违法广告的最终出口,也是非法利益的重要获利者,理应承担直接的责任。对此,新闻媒体的主管部门同样负有责任。新闻媒体既要监督别人,更要加强自律,也要接受监督。

  (2)要建立起强有力的广告审查、监管、查处机制。对于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已有法律和法规,国家和各省也都制定了整治方案。虽从法律意义上说还不够完备,但关于可以干什么,不可以干什么,干了不可以干的事又该如何惩处,已经规定得比较明确、具体。现在的问题是不要把法律和文件变成一纸空文,要严格执法,加大对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的督查和处罚力度,各项制度要严格执行,特别是新闻媒体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制要落实到实处,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一个单位发布虚假违法医药广告问题严重,主要责任不在广告审查员,没有领导的认可,是不可能大行其道的。经验证明,要管好事,首先要管好人。

  (3)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须加强。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工作涉及宣传、新闻出版、广电、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公安等党委和政府的多个部门。事实证明,靠工商部门来牵头协调,小马拉大车,力度是不够的,新闻媒体不听招呼,工商部门也无可奈何,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须加强。

  (4)广告监管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急需修改完善。现有的《广告法》是12年前制定的,该法中对目前问题最多的

医疗广告根本未提及,对于各类违法广告的惩处力度太小,违法成本过低,起不到震慑作用。对于医疗广告,目前只有政府部门的规章,处罚时缺乏法律依据。对网络广告的监督至今连部门规章都没有。

  (5)要抓重点。各省级城市集中了各地的主要媒体单位,广告的数量和影响力都是最大的,有示范作用。抓好这些城市的整治工作,能对全国起决定性的作用。

  陈心昭希望政府以更大的决心,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把这个人民群众关心的现实问题解决好。

  (陈心昭: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安徽省主委、合肥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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