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不明成贪官免死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1日01:45 新京报

  人大代表和专家做客“两会热点”在线访谈,认为有法不依是官员腐败的重要原因之一

  

“财产不明成贪官免死牌”

  人们希望通过反腐败立法,理顺司法体制,打造反腐利剑。

  本报讯(记者王姝)本次两会,反腐立法再次成为代表、委员的焦点议题。昨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迟夙生,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汪玉凯,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卫平,做客本报与新浪网联合推出的在线访谈,就如何立法解决腐败的根源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论。

  “有法不依”纵容腐败

  迟夙生认为,《刑法》已对腐败案件的量刑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但事实上,因贪污5000元被立案定罪的官员很少,有的官员因在大案侦破中“坦白交代”,贪污数额达10万元都未追究。她表示,有法不依,纵容了其他高官的贪污胆量,是导致官员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

  她表示,现行法律惩治腐败有一些漏洞,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定额标准是30万元,但该条法律已成为高官逃脱处罚的手段,“明明是贪污受贿所得,金额成百上千万,只因无法查实贪污受贿的确切证据,就把全部所得都归入‘来源不明财产’,本来可以判处死刑的案件,只能判为10年以上徒刑”。

  高薪未必养廉

  张卫平说,导致官员前赴后继、冒着杀头危险腐败的一个原因是:薪水过低,住房等待遇无法保证。他认为,预防腐败必须采取的一项举措是提高公务员待遇,使其不会轻易拜倒在金钱之下。

  对此,迟夙生认为,与农民、城市低收入群体相比,我国现在已经高薪养廉。迫切需要解决的不是提高公务员力度,而是加大惩治力度,理顺反腐败机制。

  反腐理顺体制最为关键

  三人一致认为,仅依靠一部《反腐败法》,并不能杜绝官员腐败。汪玉凯认为,腐败已带有制度性、体制性的特征,因此,根治腐败,政治体制改革是成败关键。只有确立相关的现代机制,才能从最核心的吏治和司法层次上遏制腐败。

  观点碰撞

  法官社交活动应设“隔离带”

  法学专家认为司法腐败、吏治腐败是最核心的腐败

  

“财产不明成贪官免死牌”

  迟夙生 全国人大代表、律师

  

“财产不明成贪官免死牌”

  汪玉凯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

  

“财产不明成贪官免死牌”

  张卫平 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

  观点1

  不少腐败案带有明显体制性特征

  新京报:腐败已成为当前人民群众最痛恨和最不满意的问题,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制定《反腐败法》是否是目前最为迫切的问题?

  迟夙生:目前,一个原因致使贪官污吏不好查处。我国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的钱,不是由国家财政统一、垂直拨款,主要靠地方,吃着地方的“皇粮”,再查地方官员贪污腐败,难度很大。现在实践操作中,也有移送制度,比如沈阳的慕马案。

  张卫平:实际上,不是现行法律有多大缺口,关键问题是,能不能真正贯彻执行,这涉及司法体制和反腐败行政体制的问题,比如司法财政地方化的问题,人事制度、法官任免,都受制于地方。司法机关打击惩治腐败作用受到了影响。

  汪玉凯:《公务员法》对公务员行为有很多规范,《刑法》对贪污受贿有很多要求,很多政策都涉及腐败,但很分散,不足以形成制度保障。目前的腐败案已经超出了个人行为,带有很明显的制度性乃至体制性特征,一弄出来就是一串,特别是一把手腐败,只要这个机构一把手腐败,绝对不是一把手一个人,而是一个体系。

  观点2

  “有法不依是导致腐败重要原因”

  新京报:去年查处的贪官多达24人,国家查处力度很大,导致高官铤而走险贪污的根源是什么?《反腐败法》应如何预防官员腐败?

  汪玉凯:近几年,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前面腐败了,后边为什么继续腐败?一边提拔,一边腐败?原因在于,权力没有找到有效的监督机制,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我们的监督过多相信人们自觉,把宝押在自觉上。

  迟夙生:贪污贿赂案件和杀人、抢劫不同,它的“被害人”是国家的制度。杀人案死者家属会监督司法机关,但腐败案谁来监督?一个大的贪污腐败案,查实的数额达1000多万,但审查起诉时,数额层层减少,最后几千万变成几十万,谁来监督负责审查起诉的部门?《刑法》规定得很明确,贪污受贿立案定罪起点是5000元钱,但现在5000元钱真正立案定罪的非常少。按照规定,无论贪污还是受贿,5万元钱处最低五年刑期。十万块钱处最低十年刑期,但事实上,有的大案因“坦白交代”,10万块钱以下都不追究。这给其他官员传递的是什么暗号?既降低了惩治腐败的威力,又践踏了法律,这是导致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

  观点3

  “高薪未必养廉,低薪肯定难廉洁”

  新京报:如果公务员腐败问题未能解决,却又加了薪水,老百姓会不会觉得更加不公平?张卫平:落马国企老总大多创造了很多利润,因几十万、几百万被绳之以法。这是否表明,我们的制度设计不够合理?应该考虑的是身份保障制度,比如法官身份保障,进入司法部门光荣,地位高,生活有保障,凭什么会为一个案子就牺牲自己一生的前途?

  汪玉凯:高薪未必能养廉,但是低薪肯定难以保障廉洁。公务人员一定不是最高收入阶层,但肯定在社会平均水平之上,而且有比较优厚的小孩受教育、医疗、住房待遇,没有失业危险。

  迟夙生:与失地农民、最贫苦的老百姓相比,我国已经高薪养廉了。每年公务员考试,很多大学生争抢一个职位,就证明了这一点。

  张卫平:现在之所以竞争公务员,不是因为收入高,而是因为有权力,有机会获得大量灰色收入。

  观点4

  “司法、吏治腐败是最核心腐败”

  新京报:《反腐败法》是1999年的一号提案,之后有不少代表、委员一再呼吁立法。从1999年到现在,得到了什么样的回应,有没有可能纳入立法规划?

  迟夙生:除了有一个严厉的执法部门执行反腐败的立法,还要有一个部门制约执法部门,还要有部门发现、弥补立法缺陷。这都需要在立法中解决。

  张卫平:立法应该划出一个隔离带,法官社交活动不能参加。现在不管做什么,所有地方的活动都要参加。

  汪玉凯:《反腐败法》只是解决的一个环节,不是最根本的,最根本的是体制层面改革,改革官员选拔制度。老百姓对官员有了真正选择权和监督权,官员绝对不敢肆无忌惮滥用权力。现在采取的措施还是治表的,体制的障碍摆在那儿,解决不了,期望从别的地方解决,效果也很有限。

  腐败有三个层次,一个是教育乱收费、医疗乱涨价。第二,权钱交易、权力滥用、官商勾结。第三,司法腐败、吏治腐败,这是最核心的。这三个层次是递进的,一级一级,越来越到核心的地方。所以如果不从最核心的吏治和司法层次上遏制腐败,后面的腐败不可能解决,这是一个连带关系。要解决吏治司法腐败,没有体制层面的改革,制度方面的创立,我认为不可能解决。

  本报记者 陈宝成 王姝

  本版摄影/本报记者 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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