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死刑要提讯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1日01:48 东南快报

  今年1月1日,备受关注的死刑核准权正式收归最高人民法院。那么,收归以后的进展情况如何?收归将对我国刑事司法体系产生哪些影响?

  3月9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刘家琛。

  死刑规范性文件已制定

  记者: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法后,大家最关心的是死刑适用标准的统一问题。最高法在这个问题上做了哪些工作?

  刘家琛:确实如你所说,死刑涉及剥夺人的生命权,国家应该有统一的死刑适用标准。围绕这个问题,最高法经过调查研究、征求专家意见,对于死刑比较多的几类犯罪,如杀人、抢劫、贩毒、伤害等,已经制定了相关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了哪些情况下可以判处死刑,哪些情况下不能使用死刑。这种统一标准已经得到了司法界的认同。

  死刑核准不开庭有原因

  记者:二审开庭了,死刑核准为什么不考虑开庭?

  刘家琛:与一、二审程序不同,刑事诉讼法对死刑核准工作并没有规定开庭审理。合议庭核准死刑案件主要根据报送的一、二审案卷材料进行审核,对认为应当核准死刑的,原则上都要提讯被告人,当面听取被告人的意见,对证据有疑问的,还要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还得到案发现场进行调查。虽然不开庭,但在核准期间,被告人委托的辩护律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辩护意见。

  关于影响

  

  向少杀慎杀方向发展

  记者:收回死刑核准权带来了哪些信号?

  刘家琛:过去有人提出,一百多个国家都废除了死刑,为了体现民主,我国也应该立即废除死刑。在这一点上,大家基本取得了共识,即废除死刑时间不到。但对于死刑审判案件,收回死刑核准权必然使得法院对死刑的审判向少杀、慎杀方向发展。

  轻刑罚将成必然趋势

  记者:严格控制死刑对其他刑罚有影响吗?

  刘家琛:死刑要控制,少杀、慎杀,我认为死缓、无期今后也要适当减少,轻刑罚势在必行。我有个观点,就是我们的目标应为把他们(犯罪分子)改造好,让他们重新回到社会,而监禁40年、50年,实际上过分夸大了威慑作用。

  记者:轻刑罚是否有可能引起犯罪率的上升?

  刘家琛:几十年中,经我手判死缓、无期,后来通过减刑放出来的不少,到目前还没遇到被关押了十六七年的人出来后又犯罪的情况。这说明在我国现阶段的历史条件下,改造他(犯罪分子)十六七年到20年,就可以改造好,出来以后不再犯罪。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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