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呼吁京杭大运河保护条例应尽快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1日05:59 今日早报

  □本报特派记者 魏皓奋

  重视京杭大运河的保护和申遗工作这一话题在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再度成为热点。但是,这已经不是简单的话题重复,而是希望将保护、申遗工作上升到“国家层面”。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文史委副主任刘枫呼吁:成立以国务院领导同志牵头的京杭大运河管理委员会,统一协调保护、申遗和开发、利用工作;尽快编制《京杭大运河保护总体规划》,明确保护标准和重点……

  进程:大运河保护与申遗成社会热点

  在2006年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刘枫提出了加快京杭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的提案,当即引起了广泛重视,40多位全国政协委员在提案上签名附议。从此,大运河的保护与申遗成为社会多方的热点话题。

  去年5月,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组织全国政协委员,并邀请文物、历史、考古、水利、建设、规划、南水北调等领域专家学者,全程考察了京杭大运河的保护和利用情况,在杭州召开了京杭大运河保护与申遗工作研讨会,通过了《京杭大运河保护与申遗杭州宣言》。

  当前,国务院已将京杭大运河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文物局也已将大运河列入重设的《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沿河不少地方也正在对运河实施保护和利用的综合整治工程。但是,保护和申遗工作任务十分繁重,面临问题也不少。

  忧虑:保护工作缺乏整体规划和协调机制

  “这项工作尚未引起国家层面和沿河各地的足够重视,大运河的保护和整治,存在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现象,缺乏整体规划和统一的协调机制。”

  刘枫认为,京杭大运河的保护和申遗工作有了一个良好的开始,但是,也有不少问题:大运河的整体风貌正在遭毁坏,一些河段污染严重,堵航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古河道频遭破坏,运河上的古代水工建筑以及与运河相关的重要古建筑“建设性破坏”不止,沿河民俗风情、民间艺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日趋消亡。

  “如果对这些问题不引起高度重视,熟视无睹,任其发展,这条流淌千年的‘历史之河、文明之河、经贸之河’,将继续遭受自然退化,人为毁坏,直至消亡。”刘枫对这些问题深感焦虑,为此,他在今年“两会”上继续为大运河呼吁,为大运河的保护和申遗工作呐喊。

  建议:出台《京杭大运河保护条例》

  “由全国政协牵头,成立由国家相关部门、有关专家、沿河各地政府、政协参加的京杭大运河研究机构,对京杭大运河及沿线开展全面调查,摸清文化遗产家底。”刘枫建议,“尽快制订具体申遗方案,积极推进申遗工作。”

  刘枫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南水北调东线工程与京杭大运河古河道相衔接的设计方案,在充分利用古河道的过程中,减少或降低对运河历史遗存和风貌的破坏,并结合南水北调工程,加大治污力度,全面修复运河生态环境。

  同时,他还建议出台《京杭大运河保护条例》,推动大运河的保护与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设立京杭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基金,动员各方力量,共同参与保护和申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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