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向50种不良公务行为说“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1日08:58 扬子晚报

  本报讯 盐城市近日首次界定政府部门在公务活动中的5方面50种不良行为,包括: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中,因窗口授权不到位,使办件者“两头跑”的;强行要求服务对象接受中介服务或指定中介机构的。在行政执法、司法活动中,将政府职能转让给社会中介机构或其它单位,进行有偿服务的。在执行行政事业收费事项中,对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能按收费标准下限收取的。在其它公务活动中,接受服务对象安排旅游、玩乐等。相关部门一旦有此类行为,经举报调查属实,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免职、停职离岗培训或调离工作岗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 (杨树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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