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一死刑犯昨被枪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1日11:03 台海网

  台海网3月9日讯 (记者 宋军营 通讯员 康志强) 昨日上午,泉州市中院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在石狮法院召开宣判执行大会,宣布对故意杀人犯李树木(男,29岁,安溪县人)执行死刑。宣判后,李树木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这是今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后,我省首例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

  据了解,李树木原系石狮市某工艺品公司的驾驶员,因怀疑同公司驾驶员蒋某(被害人)经常在老板面前说他坏话等原因而怀恨在心,伺机报复。2005年12月7日凌晨4时许,李树木头戴一顶猴帽,胸前挂着拖鞋和书,假扮成精神病人,携带两只装有汽油加水混合物的编织袋到被害人蒋某的住处,将汽油加水混合物沿门缝倒入蒋某居住的房间,后点火引燃,致正在房内睡觉的蒋某夫妇被火烧而窒息死亡。

  泉州市中院一审认为,李树木为报复他人而纵火焚烧他人住所,致两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树木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予严惩,判决李树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李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省高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并依照去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的,今年1月1日实施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核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裁定,并委托泉州市中院对罪犯李树木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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