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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刑法》应增设虐待劳工罪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1日14:11 金羊网-羊城晚报
代表建议 《刑法》应增设虐待劳工罪 本报北京消息 特派记者尹安学、夏杨、李宜航、王雷、张军、陈晓鸿报道:“规定每天只能工作8小时,但一些外来工工作了14个小时,甚至16个小时!”昨天,来自深圳的全国人大代表刘来平建议全国人大,在《刑法》中设立虐待劳工罪。 刘来平代表是深圳市中院执行局执行一处副处长,他在平时工作中发现,现在在某些外资企业、民营企业里,虐待劳工的现象还比较普遍。 让刘来平感到困惑的是,现有的法律无法打击虐待劳工的行为。现行的《劳动法》和《工会法》虽然对劳动者的权利作了规定,但由于违法的成本与收益严重不对等,企业主或企业负责人宁愿违法接受处罚也不改善劳动卫生条件。 刘来平说,在劳资严重不对等的现实情况下,单纯地依靠劳、资双方之间的谈判无法解决虐待劳工的问题,行政处罚的手段无法震慑部分贪婪的企业主。“现在迫切需要在《刑法》中增设虐待劳工罪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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