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崇州11名官员因爆竹监管失职受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1日14:22 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3月11日电 (记者刘大江) 四川省崇州市委近日宣布,因为爆竹监管失职,该市相关部门的11名官员分别受到记大过、行政警告、书面检查、取消评优等不同程度的处分。

  记者了解到,2006年8月25日19时50分左右,崇州市三江镇蒙渡村8组因为村民非法生产储存烟花发生爆竹爆炸事故。事故中,11户村民房屋遭到不同程度损坏,其中2户被夷为平地,直接经济损失约35万元。事故造成了4人死亡,6人受伤。

  据崇州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崇州市三江镇政府、公安、安监等相关部门存在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到位等因素,因此相关负责人共11人分别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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