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邦国:监督法将人大监督调整为常委会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1日15:28 中国网

  3月11日下午3时,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工作报告。

  [吴邦国]:监督法涉及我国政治 制度和国家体制,政治性很强。制定监督法是人大立法工作的一件大事,早在六届全国人大就开始酝酿, 历时20年。党中央高度重视监督法制定工作,多次听取专题汇报,胡锦涛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党外人士座 谈会,直接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并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全面分析了制定监督法的必要性,着重强调了工作中必须把握好的重大原则,为制定好监督法明确了方向。

  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意见,经 过反复研究论证,对监督法草案作了重大修改。一是明确监督法的调整范围,将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法调整为人大常委会监督法;二是完善监督形式和程序,重点规范各级人大常委会最为关注、最希望规范的问题。

  作出这样的修改,主要有以下两点考虑:一是宪法已经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的监督职权及其监督形式和程序。二是宪法明确规定人大对“一府两院”经常性的监督职权由人大常委会行使,而各地进行探索和希望规范的,也集中在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上。

  这里还需要指出的是,多年来各地为加强人大监督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制定监督法提供了实践经验,作出了积极贡献。常委会通过的监督法,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正确处理了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和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正确处理了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开展工作的关系,坚持了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依法按程序办事的原则,符合我国国情和人大工作实际。

  监督法颁布实施,凝聚了全国

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大和专家学者的集体智慧,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更好地发挥人民 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具有重大的意义。

  为贯彻实施监督法,各级人大做了大量准备工作。一是通过召开座谈会、报告会,举办学习班等形式 ,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高度,深入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为实施监督法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对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工作文件等进行全面梳理,对符合监督 法规定的加以深化和细化,对与监督法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及时作出调整。三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制定了《全国人大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若干意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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