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依法制定农民工最低工资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1日15:4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王圣志)“据统计,珠江三角洲地区农民工工资20多年基本未变,平均月工资仅有600元左右。近年来我国各地实际执行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确实过低。”全国人大代表高允连说。

  他说:“一方面,农民工最低工资水平的绝对值与应达标准差距普遍较大;另一方面,最低工资的上浮速度过于缓慢,年均增长率不仅低于人均GDP增长率和职工工资年均增长率,而且还低于城镇居民消费性开支的年均增长率,这就使得享用最低工资标准的人群成为相对贫困的群体。”

  高允连代表认为,农民工工资标准长期在低位徘徊,有违社会公平原则,也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过低的标准阻碍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历史上,美国等西方国家在20世纪30年代发生经济大萧条时代后,相继通过立法确立了最低工资制度,迅速摆脱了经济萧条的困扰。改革开放数十年来,我国日渐获得“世界工厂”之称,大量初级劳动者成为支撑整个国民经济大厦的基石。但是,如果最低工资水平标准与经济发展和公民生存发展成本不相匹配,初级劳动者就无法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高允连代表建议,国家应制定农民工最低工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方法。根据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的相关要求,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有三种方法。其一,比重法。即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统计出贫困户的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位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其二,恩格尔系数法。其三,国际上通行的计算方法。即以月平均工资的40%至60%来计算。实践中,前两种方法计算,伸缩性很大,建议采用后一种计算方法。同时,加大对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的惩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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