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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邦良代表:打击囤积房源需要法律利器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1日16:3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岳德亮 裘立华)全国人大代表李邦良、姚海根建议尽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给打击囤积房源等行为提供法律利器。 “目前一些开发商敢于囤积房源、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就与现行法律缺乏相关责任追究机制有很大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迄今已施行十余年。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华东医药集团公司董事长李邦良代表说,“在这期间,我国房地产市场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迫切需要从国家立法的层面予以规范和治理。”比如,在该法“法律责任”章节,对于上述不当行为并未涉及,更不用说制定相应处罚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时往往显得“力不从心”,即便想对不法开发商给予行政处罚,终归缺乏充分法律依据或授权,而单纯依靠政策调控措施也难以起到有效的规范或惩戒作用。李邦良建议尽快完善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行为的认定及处罚制度,明确规定房地产违法行为的种类、形式等,赋予土地、建设、工商及物价等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开发商所能实施的处罚权限或限制措施,为政府部门治理房地产市场混乱现象提供法律利器。 李邦良和全国人大代表、嘉兴市农科院院长姚海根还提出,要对某些利弊兼具的制度明确给予重新衡量、合理设计。比如商品房预售制度,许多人对其功能提出质疑,有的地方甚至准备取消这项制度。需要对其价值及实施条件作出重新判断并将其纳入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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