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邦国:今年要加强社会领域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1日17:4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11日下午在向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说,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确定了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目标,并制定了五年立法规划。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发展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规范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这对人大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在继续完善经济领域立法的同时,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确保实现本届全国人大立法目标。

  吴邦国说,今年计划安排审议的立法项目主要有:制定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

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行政强制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反垄断法、国有资产法、禁毒法、违法行为矫治法、城乡规划法、循环经济法等;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食品卫生法、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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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师法等。有关方面要按照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的要求,抓紧工作,认真研究解决立法项目涉及的重大问题,保证法律草案按计划提请审议。常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严把立法质量关,保证立法工作顺利进行。

  吴邦国说,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内在要求,必须贯穿于立法活动的整个过程。在将法律草案书面征求意见的同时,通过专题调研和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直接听取代表和各方面的意见。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草案,要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对法律草案中专业性强、各方面意见分歧比较大的问题,要通过立法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深入研究论证。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使制定的法律更加切实可行,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

  吴邦国说,在立法工作中,我们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走群众路线。要准确把握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规律,深刻认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统筹兼顾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要着重解决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妥善处理法律的稳定性和变动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关系,充分发挥法律在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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