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写:人大代表“议案日”里议事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1日21:00 人民网

  3月11日,是代表团或代表按法律规定讨论和提出重要议案的日子。晚上6点,是提交议案的截止时间。上午9点,记者来到浙江团驻地广西大厦,一场别开生面的讨论会正在这里热热闹闹地进行着。

  “胡总书记明确提出‘引导企业树立现代经营理念,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的战略要求,表明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之一。现行《公司法》中对于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表述规定过于简单,我的议案就是希望在《公司法》中增加‘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首先发言的是沈爱琴代表。浙江的民营企业很多,企业如何承担社会责任的问题,是该团代表们普遍关注的话题。所以,她的发言立即引起了不少代表的回应。

  “我认为这个议案提得很必要。企业只有时刻关注社会的进步,时刻关注国家的需要,才能得到长远有效的发展。企业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不仅在于对慈善事业的投入,还在于自己先富起来以后,要关注弱势群体,扶贫济困、抗洪救灾。”南存辉代表接下了话茬。

  “企业公民建设要求企业不能单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唯一目的,还应是社会人。我认为企业有必要、有责任、有义务从现在开始,用三到五年的时间,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在全国企业界开展大力倡导企业公民理念,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学习教育的活动。” 看到大家开始积极讨论沈爱琴代表的议案,楼忠福代表也迫不及待地抛出了自己酝酿已久的建议――制定《促进企业公民建设指导意见》。

  “是啊,我觉得政府也应该加强对中小企业队伍的管理和建设,光靠中小企业自己的觉悟来做这件事情,是不够的。”周晓光代表插话说。

  接着,赵林中代表用“拆字法”表达起了他的观点:“‘和’是‘禾’加‘口’,就是人人要有饭吃;‘谐’是‘言’加‘皆’,就是人人能发表言论,拥有言论自由。企业不仅要出产品,更要出人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企业要能守本分、有爱心。应该明确企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企业有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回馈社会的义务,保护自然环境义务,弘扬伦理道德义务。”

  一个小时过去了,记者算了算,有11名代表就议案、建议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原来,为了保证更多的代表有发言的机会,团里规定,每个代表发言的时间不能超过5分钟。

  经过讨论,这份“关于在《公司法》中增加‘企业社会责任’内容”的议案最终由33位代表联名签字,提交给了大会主席团。

  作为议案领衔提出人,沈爱琴代表欣慰地告诉记者:“大家围绕议案展开讨论的现象是很普遍的。在这次讨论会前,我们也在驻地交流:在餐桌上、车上、房间里……这种交流非常自然。其实我最初打算提的议案是单独为‘企业社会责任’立一个法。但从平日交流的结果看,很多代表都表示不合适,结合他们的意见, 我进行了修改,形成了现在的议案。今天拿到会上集体讨论,得到了大家的认可。我真的非常高兴!”

人民网
记者 赵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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