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伦委员:应给农村残疾人统一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2日00:04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孙金凤报道 昨天上午,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有12位政协委员代表在会上发言。

  王建伦委员在发言时表示,取消农业税后,农村残疾人和健全人都不用缴纳农业税,导致农村针对残疾人最主要的优惠措施消失。健全人还可以得到政府的生产性补贴,而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享受不到任何补贴。村集体由于不能继续提取社会和自然灾害减免资金,补贴残疾人的资金链条断裂。以上原因导致农村残疾人与健全人之间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

  王建伦委员表示:“我们在武汉市调研时发现,农村健全人在农业税减免后,再加上政府的生产性补贴,年人均收入可以增加400多元。黄冈市的农村残疾人与健全人相比,年人均收入减少400—500元。在其他地方,调研组也得到基本一致的结果。”各地普遍反映,针对农业税取消后农村残疾人收入减少的问题,国家没有出台优惠残疾人的政策,少数地方尽管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但优惠内容太少,优惠力度太小,不能充分弥补农业税取消后残疾人与健全人之间的收入差距。

  为此,王建伦委员表示,国家应当出台统一的扶助政策,按照农村残疾人的残疾程度不同给予定额补贴,经费来源应当由中央与省级财政共同承担。其次,在全国农村建立低保制度,提高低保标准,并对残疾人有制度性的照顾和政策上的倾斜。对有子女但子女系未成年人、有父母但父母无经济来源的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残疾人,应纳入“五保”供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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