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偷沙井盖应判危害公共安全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2日00:21 信息时报

  时报讯 (特派记者 朱小勇 薛冰 夏令) 全国人大代表关润荛在全国两会上提交“关于加大对刑事犯罪打击力度,保障社会和谐发展”的建议指出,我国应统一政法部门刑事立案与刑事责任追究标准,以及相邻地区的刑事责任追究标准,对盗窃沙井盖这样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要按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关润荛认为,当前,刑事立案标准与刑事责任追究标准不统一,造成政法部门打击违法犯罪的力度削弱和执法资源浪费。而相邻地区的刑事责任追究标准不统一,也导致部分地区犯罪活动积聚。

  此外,现行刑法中对部分存在潜在重大危害的违法犯罪行为定罪与处罚不够科学,没有体现刑罚与犯罪行为的危害相适应的原则,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阻吓性明显减弱。据办案民警反映,在盗销

机动车犯罪活动中,比起盗车所冒的风险来说,销赃人的风险最小,获利也大得多。而在刑法对于销赃罪规定里,销赃最高刑罚就是3年。“事实是罪犯手段越来越凶残,心理上越来越无所顾忌,这说明相关法律丧失了应有的震慑威力。”

  对此,

人大代表建议统一政法部门刑事立案与刑事责任追究标准和相邻地区的刑事责任追究标准,加大打击违法犯罪的力度。同时,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延长部分刑事时限。如对作案时间地点跨度大,成员复杂且作案流动性大,成员反侦查、反审讯能力也较强的惯犯、犯罪团伙等疑难、复杂案件,刑事传唤审查时间延长到72小时;增大对部分存在潜在重大危害的违法犯罪行为定罪与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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