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个人财产应向社会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2日01:57 新京报

  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提交议案,呼吁建立相应审查制度

  本报讯(记者徐春柳)“你是人民选举出来的官员,你的个人财产就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的监督。”山东团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向大会提交议案,呼吁建立政府领导干部个人资产公布制度。

  山东民营科技促进会副会长王全杰代表说,政府官员向社会公布财产状况,是世界大部分国家成功实行多年的政治制度。“世界各国经验证明,申报和公布个人财产对于建立阳光政府防止贪污受贿,遏制社会腐败是一种最有效的机制,我国经验也证明,人民监督是对官员腐败的有效监督形式。”王全杰代表建议,县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在参选前或任命前必须通过法定途径在媒体上公示个人财产,在任期内、任满、及调任时向社会公示资产变化情况,接受选民和广大群众的质疑和监督。建立与之相应的审查体制,对于公示不实者,一经确认立即按党纪、国法予以处理,将官员的经济腐败消灭在萌芽状态。为了防止财产转移,王全杰还建议,领导干部公示财产时,应包括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并包括其海外资产。

  “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有什么私产可向人民隐瞒的?个人资产对于公民是隐私,对于纳税人供养的政府官员来说,就不应当是隐私了。公布我一个,取信千万人,何乐而不为之!”王全杰代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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