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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效相同药品不准注册为新药(2)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2日06:59 重庆商报
关注药审新法·新闻背景 郑筱萸当政期间 新药审批存漏洞 从1998年开始进行的药监体制改革,到2006年,在这短短的八年内,随着曹文庄、郝和平的落马,以及2006年连续发生的齐二药假药事件以及欣弗劣药事件,凸显了郑筱萸当政期间存在的药监体系的漏洞。 1999年4月22日通过的《新药审批办法》,第二条中明确指出了新药的定义。新药指我国未生产过的药品,已生产的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的适应症或制成新的复方制剂,亦按新药管理。新药的定义太宽泛,导致出现了药监局每年批上万种新药的局面,为一药多名提供了生存的空间。 “同等成分的药,加上一点不影响药效的成分,反正到了药监局,只要你申请的药比别人有稍微的不同,就可以按照新药来生产。批号越多,药监局收的钱也越多,不但起不到监督的作用,反而鼓励企业不去创新。”一位医药专家告诉记者。 新药研发缺乏创新直接叫停 关注药审新法·专家访谈 对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一些规定漏洞,可能造成新药随意申报、新药“换汤不换药”却可不断抬高药价等状况,日前记者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专家周超凡,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司长张伟,他们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如何解决“换汤不换药” 取消“按新药管理”概念 “症结”:《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对新药的定义为“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但并未明确活性成分相同而剂型不同的情形。由于“按照新药管理的注册申请”的申请数量远远大于“新药的注册申请”,因此,批准“新药申请”的数量远远大于批准“新药”的数量。一些“变脸”新药上市,并趁机获得更高的药品定价。 周超凡:最好就是和国际接轨,要以化学名代替商品名注册的办法,西药必须要有新的化合物,中药必须要有新的处方制剂。 张伟:拟取消现行办法中“按照新药管理”的概念,简化注册申请的分类,取消“新药申请”的分类方式,不再将现行办法中按照新药管理的药品注册申请纳入“新药申请”范畴。 如何限制随意申报 建立申报信息预警机制 “症结”:药品注册申报的目的应当是满足人民群众的用药需求,而现有的药品定价机制和招标采购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诱导企业随意申报的行为。 周超凡:以治疗肝炎的药品为例,中药有270多种,西药也有很多种,但新药就比已有的药好吗?管理部门应做到心中有数,不符合的就不要受理,我建议对新药在研发前进行立项,没有创新的就不要再研制,从源头上掐断。 张伟:从行政许可的角度,国家药监局没有理由不受理新药注册申请。但我们现在考虑通过网站等形式公布同品种的申报信息,建立品种申报信息预警机制,从正面引导企业理性申报。另外,对药品增加规格或改变剂型的申请,如果改变的剂型或规格临床并不真正需要,国家药监局将不予批准。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