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成人宣誓仪式在法庭举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2日08:00 法制日报

  “一般成人仪式,大多由学校领导主持,地方党政官员讲话,”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胡旭晟说,“从孩子们成人的第一天起,就应该强化他们对法律尊严的敬意。”

  现行成人宣誓仪式的主要程序为:

  组织年满18周岁的青年,在具有纪念意义的地方,升国旗、唱国歌、面对国旗宣誓、领导勉励、前辈祝愿、成人心声、颁发成人纪念物等。其中最为壮观的场面,就是左手持宪法,右手握拳举起———“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十八岁成人之际,面对国旗,庄严宣誓:我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整个程序设计用心良苦,成人誓词内容广泛但不失概括,宪法和法律的地位有所体现。但胡委员认为仪式应选择优秀的法官主持,并以法院开庭的方式进行,更充分地体现法律的权威:

  ———由法庭工作人员宣布仪式开始,成年的中学生在仪仗队的引导下依次进入会场。国歌唱毕,法官请大家坐下;

  ———由法庭工作人员宣读成年人名单。每人在听到自己的名字后,便上台从法官手中领取一份证书,意味着自此以后要独立承担社会义务和法律责任;

  ———法官带领适龄中学生做成年宣誓。然后,由法官讲话,其中应包含这样的意思:你们刚才作的捍卫和维护宪法的誓言不是单方面的誓言;它确立了一种合约,确立你们和国家之间的一种相互的责任;正如你们要保护、维护和捍卫宪法、法律一样,宪法和法律也将保护、维护和捍卫你们。

  本报北京3月11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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