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共建共享”和谐社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2日08:10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北京3月11日专电(记者袁夏良陆正明刘栋樊丽萍王星)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3月7日在看望工会、共青团、青联、妇联的全国政协委员并参加联组讨论时发表的重要讲话,在出席两会的上海代表委员中引起强烈反响。代表委员们表示,胡锦涛总书记关于让广大人民群众不断从和谐社会建设中得到实惠,把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贯穿于和谐社会建设全过程的讲话,揭示了和谐社会建设的发展道路、实践主体和根本目的,高屋建瓴地洞察了共建与共享的辩证统一关系,把共建与共享有机统一到了对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尊重上来。

  指明了构建

和谐社会目的和动力

  “构建和谐社会,关键是激发全社会的活力,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推动我国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全国

人大代表、民建上海市委副主委、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彭镇秋说,“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丰富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是我们坚持
科学发展观
、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把握的重要原则。”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教委副主任瞿钧说,“共建共享”这一思想的提出将极大地激发社会各界投入和谐社会建设的热情。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只有让广大人民群众不断从和谐社会建设中得到实惠,才能使和谐社会建设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指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的和动力。

  代表委员们纷纷表示,离开了人民的利益,和谐社会就没有目的和意义;缺少了群众的参与,和谐社会就难以建设。在今年“两会”上,医疗、住房、教育、农民工利益、社会保障以及其他民生问题得到高度关注和重视,正是要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明确了和谐社会建设的主体和途径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才能使这一宏伟目标变成现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造福全体人民的伟大事业,只有让广大人民群众不断从和谐社会建设中得到实惠,才能使和谐社会建设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代表委员们认为,“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短短十二个字却含义深刻,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体和途径。

  “‘共建共享’意味着让广大人民群众不断从和谐社会建设中得到应有的利益。政府解决民生问题,绝不只是简单的派送‘礼包’,而是基于对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尊重,基于对‘公平正义’的坚定追求。”全国政协委员、中福会副主席许德馨认为,胡总书记强调的“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前提,更是解决民生难题的一把关键钥匙。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锦江航运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姚莉表示,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面临着新形势、新问题,需要出台有力举措予以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这是全国人民共同努力的结果。中央政府应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经济相对发达的东部地区也应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让生活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代表委员们认为,从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可以看出,本届政府2007年的工作部署,已经体现出“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的示范引领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需要党和政府的努力,也需要每一位社会成员负起自己的责任,积极投身其中。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只有相信群众、动员群众、依靠群众,坚定不移地走群众路线,才能成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伟业。

  阐明了共建和共享的辩证统一关系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把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贯穿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喆人表示,总书记的讲话阐明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共建与共享的辩证统一关系——共建是共享的前提,共享是共建的目的,二者良性循环、互为因果。每个公民都有责任、有义务投入和谐社会的构建,同时,和谐社会的成果也要惠及每个公民。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曦教授认为,“共同享有”,归根到底是对公民智慧与劳绩的尊重,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而保卫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同样是保卫社会权利。所有共和国的公民,都应该因其付出获得历史的酬劳。共同享有不是吃“大锅饭”,而是对一个社会以公平正义为指向的事业底线的坚守,是对所有创造者及其创造物的尊重。人是社会建设的主体,也是享受生活、感受生活的主体。没有共同建设,就不会有社会持久的繁荣与亲和;没有共同享有,就不能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而要实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就需要党和政府更多地从群众利益出发、从实际出发制定政策、解决问题;也需要广大奋战在一线的普通建设者鼓足干劲、勇于拼搏。

  代表委员们表示,胡锦涛总书记的论述深刻地体现了我们党的宗旨、我们党的历史观和群众观,更加明确了我们为谁建设、靠谁建设和谐社会,以及如何建设和谐社会的问题,进一步丰富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同时也对新时期的各项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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