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关注的两部法律草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2日08:45 新华网

  作为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重要议题之一,与会的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对物权法草案和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进行审议。为更充分地审议这两部法律草案,本次全国人大会议比往年延长了1天会期。

  物权法草案———体现公私财产

  “平等保护”原则

  物权法的立法工作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历时13年。自2002年12月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进行了7次审议,召开了100多次座谈会听取意见。这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向社会全文公布草案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在40天里共提出意见11543件。

  作为重要的民事基本法律,

物权法是一部保护民事主体财产权益、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既涉及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立法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注意倾听和吸纳百姓意见,对草案做出重大修改,草案还预先发给全国人大代表研读、讨论,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精神。

  物权法草案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法律专家们认为:这一公私财产“平等保护”原则,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所有制结构特点,有宪法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要求市场主体享有相同权利和平等地位,不能做到平等,公正也就无从谈起。物权法草案规定,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又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充分反映了国情民意。

  财产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物权法草案体现了平等保障人民财产权的特点。草案对与老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住宅用地使用权续期交费问题以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等,从保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出发作出明确规定,体现了保障人权的立法宗旨。

  代表们审议时认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物权法的出台,符合时代发展要求,人民的愿望。

  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两税合并”正当其时

  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是提交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另一部重要法律草案,同样引起代表们的高度关注。

  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对外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曾经实行按企业性质分别立法的制度。1991年以来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形成了目前内资、外资企业适用不同的所得税制度。

  尽管过去对外资企业实行“超国民待遇”政策对改革开放、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不统一的矛盾和弊端逐渐显露:一是不符合国民待遇原则;二是不利于各类企业公平竞争;三是容易造成内资转外资逃避税收等。

  为此,全国人大将内外资企业“两税合并”的企业所得税法列入2006年的立法计划。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和部分外资企业意见基础上,去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并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底,该草案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立法人士表示,过去内资企业的税负平均要高于外资企业10%,这样不利于国内企业进入国内、国际市场竞争。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税制,新税率确定为25%(国企从33%降到25%),为内外资企业创造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这是非常必要的。

  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和整合:将现行的“区域优惠”政策转向“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全国人大代表赖爱光说,新税法草案有利于企业的公平竞争、规范企业所得税纳税行为;有利于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将来税收的增长。

  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对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税法,统一税率,统一规范税前扣除标准和办法,统一优惠政策,较好地体现了公平税负的原则,并规定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全国人大代表杨谨华认为,这有利于推动企业在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上加大投入,实现可持续发展,体现了

科学发展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

  代表们认为,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充分考虑了中国的现实情况以及企业和财政的承受能力,目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时机已经成熟,推出这一法律完全必要,正当其时。(记者 林双川 殷丽娟)

  来源: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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