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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陈舒:强制报废私车不违物权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2日09:11 金羊网-新快报
“强制报废私车VS物权法”续闻 新快报讯(记者卜凡) 昨天,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陈舒表示,广州现在报废私家车的做法,与物权法不存在矛盾。 陈舒先后五次参加物权法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讨论,亲身体验了物权法的民主立法过程。陈舒说,非常骄傲地是,物权法草案中许多规定,例如物权统一登记制度,都借鉴了广州经验并进行深化。而这次物权法也有新规定,统一登记只能按件收费,不能再按面积收费了,这让我们广州老百姓降低登记成本。 对于物权法中一些焦点问题,例如住改商问题,有媒体解释为业主可通过投票,决定是否需要住改商,陈舒则说正确解读是,必须符合公共安全和房屋建设规划前提下,业主才能行使投票权,而原则上,房屋只能按照批准的用途来使用。 陈舒还特别指出,物权法草案许多规定只是原则性的,许多具体问题还要地方配套措施,所以她非常赞同日前张广宁市长提出,根据物权法草案修改广州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规定业主对重大事项,要三分之二或二分之一业主通过,如果是一个很大的小区,这个就很难成立了,这就要考验政府的智慧和业主的智慧。” 对于有广东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物权法一旦获得通过,政府不能再强制报废私家车,陈舒认为私家车虽然是私人财产受到物权法保护,但是否报则废涉及公共利益,不能光凭车主自己说了算。广州现在报废私家车参考行驶公里数的做法,已兼顾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与物权法不存在矛盾。 最后,陈舒说,物权法草案还有几大突破,例如征地款首先必须足额给被征地农民办理社保,企业流动资产可以做抵押等,这些规定保护了弱势群体,也将大大促进民营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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