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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景玉代表:不能让偷了“智慧”的人逍遥法外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2日09:4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 (记者 海明威) 全国人大代表、国家仿真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游景玉主抓科研开发管理18年。她深切地感受到我国在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制建设方面还有不足。 游景玉代表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提交了一件名为“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补充需要提到议事日程讨论”的建议。她在建议中说,新技术及软件被盗后破案过程相当不容易,对于盗窃者的定罪更加困难。 她介绍说,按照现行的法律,针对盗窃物品有定罪的条款。但是,对于盗窃软件、盗窃技术等方面,由于被盗者可能还拥有被盗窃的软件或技术的原件,因此,一方面要证明软件或技术被盗窃了,同时还要证明软件或技术被使用在哪里,更要证明被盗者因此所造成了多少损失,达到了一定数额后方能给盗窃者定罪。因此,公安部门很难进行取证处理。 游景玉说,目前在香港特区及境外一些国家,只要证明盗窃者盗取了软件或技术就足以给盗窃者定罪。 游景玉向记者介绍,她本人在研究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过程中,就被人盗窃过相关软件,至今没有追回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投了很多资金开发的技术,可能在一夜之间被盗窃,严重影响社会资金的投入,去进行自主创新技术的开发。”她说。 因此,游景玉建议全国人大及相关公检法部门尽快从大量案例和问题中研究梳理出立法补充的原则和要点来切实保护好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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