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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国家立法鼓励个人集资建房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2日14:43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北京消息 记者王雷、李宜航、尹安学、夏杨、张军、陈晓鸿报道:“有人没房子住,有房子没人住”,房价高企促使全国人大代表吴自祥昨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国家出台集资建房立法的建议》。 吴自祥说,房价不断上涨。我国政府大力发展廉租房的决策,在很大程度上解决我国住房紧张的局面,截至去年底,我国657个城市中,有512个建立起了廉租房制度。但全国已经开工建设完毕和收购的廉租房一共是53000套,也就是说平均到一个城市仅仅只有100套左右。 吴自祥说,依靠政府建设廉租房来解决我国住房紧张的局面已经远远不够,“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要大力鼓励发展个人集资建房。国家立法明确个人集资建房的具体操作程序和实施办法”。 他建议,城市居民发起集资建房活动,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某某个人集资建房合作社”。同时对“集资建房合作社”人数做出限定,如“集资户不低于200户”。按照社团法人登记管理要求,对个人集资建房合作社发起人数量做出要求。“个人住房合作社”建立章程,核心是构筑财务管理制度,监事会制度和社长负责制、产生、罢免程序等。发起人对集资建房的成败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允许住房合作社社长和日常管理人员有适当的报酬。 吴自祥说,个人住房合作社在土地使用权取得和房屋建筑成功后房屋首次产权登记上,以民政部门登记的“个人住房合作社”名称为权属所有人,房屋竣工后过户到集资户个人名下。 他还建议,允许建房设计套数适当多出集资户一些,将来允许销售或公开招募集资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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