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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祥:建议在刑法中增加恶意拖欠工资罪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2日16:08 中国网
3月12日下午3时,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进行大会发言。张国祥委员代表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发言,题为“突破外资企业组建工会阻力 切实维护外资企业员工合法权益”。 [张国祥]: 近年来,因外国投资方侵害中国员工合法权益而引发的外资企业群体性劳动争议有较大幅度上升,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去年,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以维护外资企业员工权益为题,赴广东、福建等地进行了调研。调查发现,资方侵害员工的合法权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劳动用工随意性大,相当一部分外企没有依法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二是工资待遇低,随意拖欠、克扣员工工资现象严重。三是劳动定额不合理、超时加班加点严重。四是多数外商投资企业不给员工办理任何保险,社会保障不落实。五是缺少劳动保护,员工工作生活环境条件差。六是一些外商投资企业管理苛刻,体罚打骂员工现象时有发生。七是职工的民主权益得不到保障。 近年来各级工会在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下,大力推进外资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然而仍有很大阻力,总体组建率还不高。外资企业中没有工会导致员工利益诉求渠道不畅,员工利益受损时不能得到有效维护,容易造成劳资关系矛盾激化。基于上述情况和问题,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从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识保障和维护外企员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性。把科学发展观体现到招商引资的政策措施中,绝不能以降低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和标准作为“优惠”政策来换取外方投资。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劳资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三方机制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三方机制的代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都很不够,在实践中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解决问题的关键是进一步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不仅要负责三方协商的组织、议题的提出和协商结果的落实,还应负责对重大分歧的调处和相关部门的协调,并通过法定程序把三方协商与有关法律、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衔接起来。当劳资关系双方发生冲突时,政府要及时通过三方机制进行调解,必要时还应运用行政手段进行干预。 三、加快劳动法律体系建设。建议加快制定出台《劳动合同法》并把《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处理法》、《促进就业法》等法律列入国家的立法议程。建议将修改《劳动法》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建议在《刑法》中增加恶意拖欠工资罪。对非正规就业、劳务派遣等新问题要加强法律和政策研究。在新的法律出台前,建议政府制订行政法规,规范企业行为。 四、建立健全和认真实行协调劳资关系的各项制度。一是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二是积极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三是建立劳资关系预警预报和快速反应机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四是加强劳资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的建设,将劳资纠纷的调解纳入制度化轨道。五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外资企业都应毫无例外地依法为员工投保。六是推动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 五、加强劳动执法监督监察。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大劳动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督促外方投资者遵守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尊重员工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方面的权利。劳动部门要与工会和行业协会紧密配合,加强对企业各工种劳动定额的研究,尽快制定行业定额标准,为确定员工工资、开展工资协商提供基础性政策依据。 六、突破外资企业组建工会阻力,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协调劳资关系中的作用。党委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党建带工建”的工作机制。人大要把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会组建和工作开展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和处罚的力度,对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在各项评先表彰中要坚持“一票否决”。要下决心运用法律和行政等各种手段,集中力量突破知名外企组建工会阻力,认真落实《劳动法》、《工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切实维护外资企业员工合法权益。 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调研组在深圳把长期以来拒绝在全球任何一家分店建立工会的某知名外企作为重点调研对象,在对其进行全面深入考察了解的基础上,与其中国总部负责人坦率交换意见,表达了全国政协及社会各界对该知名企业在华长期拒建工会问题的高度关注,促其尽快成立工会组织。外事委员会将调研情况以信息专报的形式向中央领导作了反映。2006年7月,该知名企业宣布在福建泉州晋江分店建立工会,这是它在全球建立的第一家工会,此后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它在中国的所有分店都成立了工会。此事在国内外引起广泛反响。 事实表明,只要党委、政府重视,工会组织积极主动做工作,社会各界协调配合,外资公司组建工会阻力是可以突破的。政协代表广泛、影响大,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中,可以发挥独特而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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