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晓阳:蔑视生命造成重大事故责任人应重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2日16:27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3月12日讯今天下午,李蕴祺、张奎、徐晓阳、王晶、周家贵、李东辉、袁承东、祖丽菲娅·阿不都卡德尔等八位全国人大代表就代表履职情况接受记者集体采访。

  被邀请列席了第22次常委会,参与了对刑法修正案(六)和监督法这两个法律草案的审议的徐晓阳代表说,作为来自基层检察机关的代表,四年的代表经历使我感受到,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工作,在支持和保证代表依法履职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邀请基层的代表列席常委会,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

  徐晓阳说,让基层代表列席常委会,有利于改进常委会的工作。常委会及其组成人员,平时能够注重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了解民意,多方听取意见和建议,比如

劳动合同法就向社会公布,征求的意见多达20多万条。作为基层代表,接触到的老百姓的所思所想,我们把群众的所思所想和我们自己对常委会审议事项的一些看法带到常委会上来,我认为对于提高常委会的审议质量会有所帮助。

  比如在审议刑法修正案(六)这个草案时,第一条当时是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第二款是关于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提到强令他人违章作业,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把刑期提高到5年有期徒刑,还有一档次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我在调研当中听到群众的反映,我认为光提高刑期还远远不够。因为在实践中,大多数这类

安全事故都是因为企业为了牟取暴利,用工人的生命作为代价换来自己的财富。而因为安全事故丧失生命的工人,得到的赔偿也就是几万元而已,这几万元有时候还不够这些老板一夜的消费。根据群众反映,我认为这种反差太大,社会反响也很大,所以我当时提了一个建议,我觉得让他们坐几年牢,剥夺他的自由还远远不够,还应该判处巨额罚金、没收财产,这才叫罪行相当,罚当其罪。

  第二,有利于加强常委会与代表们的联系。在大会闭幕期间,代表们在各自的岗位上,对于常委会的活动主要是通过网络、媒体以及常委会及时发送的相关材料中得知,而有机会列席常委会,使得基层代表与常委会的委员们直接面对面的进行沟通交流。在列席常委会之前我收到了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使我有准备时间,争取多方意见,认真准备会议发言。在发言中,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让常委会和组成人员更清晰地了解了我们的想法。

  第三,有利于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列席常委会的代表,因为条件所限,只能是少数的,去年全年只有185名。作为代表会十分珍惜这个机会。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应尽职,把基层的真实声音带上来,这是代表应尽的职责。而列席常委会的准备过程以及参与常委会审议的过程,对于基层代表而言,就是一次对履职能力的学习和实践过程,对于提高基层代表的履职能力大有好处。

  徐晓阳 男 1954年4月 汉族 中共

  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徐晓阳同志当选十届全国

人大代表以来,作为盐城市全国人大代表活动小组召集人,积极参加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各项活动,每次活动之后,都将活动的情况、发现的问题、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整理成书面材料上报,有的还形成了议案和建议提交全国人大或有关机关。2006年6月,他应邀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刑法修正案和监督法草案的审议。接到列席会议的通知后,他提前进行充分准备,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认真准备审议发言。在常委会会议期间,多次就两个法律草案作小组发言,受到常委会委员的肯定。他体会到,基层代表参与常委会活动,有利于进一步改进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有利于加强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有利于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他时常提醒自己: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应尽职,把基层的真实声音带上来,这是我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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