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通过协商民主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2日16:5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 全国政协委员陈漱渝12日在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作大会发言时说,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已成为中国一种具有互补性的双轨民主模式,一种促进社会公平、保障人民利益,使政治决策更理性、更权威的民主模式。我们要进一步通过协商民主丰富民主实践,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强有力地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陈漱渝认为,实现民主的终极目标不能不顾具体国情,不能脱离特定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和历史条件。协商民主理论虽然一度在西方引起广泛关注,但基本上与真正的政治实践脱节。然而在中国,却早已有了协商民主的理念与成功实践。2006年2月8日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更明确提出了选举和协商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加强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创新执政方略、执政方式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消除各种不健康、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广泛的力量支持和有力的制度保证。

  陈漱渝表示,包容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人民政协,具有协调不同利益集团、不同利益群体关系的独特优势,为广大民众通过协商民主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有效途径。他认为,实行协商民主应把握四个核心概念:

  一是“参与”,即政协委员必须充分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加政协的各种会议和视察、参观、调查活动,不断提高提案质量,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是“倾听”,这主要是对执政党的要求,也是协商民主成为有效协商而不流于形式的根本保证。

  三是“讨论”,即平等交流、理性讨论、互相说服、集思广益,而不是单纯的通报或表态。

  四是“妥协”,持不同意见的双方必须根据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行妥协,局部要服从全局,地方要服从中央,眼前利益要服从长远利益,从而使协商后的决策更具有包容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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