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铭达代表呼吁:加快“财政转移支付”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2日17:2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王勉)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原财政厅厅长刘铭达呼吁,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应尽快出台财政转移支付法律。

  刘铭达说,通过立法明确财政转移支付的目标、方式、范围、资金来源和规模以及具体的分配办法等,从而实现转移支付的规范化、公开化、透明化。刘铭达分析,财政转移支付是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核心内容之一,是调节各级政府之间财力纵向与横向不均衡的一个重要工具。

  刘铭达说,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财力性转移支付总体规模较小。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所追求的根本目标是实现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大体均等,但我国目前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追求的目标却与上述目标严重偏离。最小的时候,中央财政用于财力性转移支付的额度仅占中央对地方补助额的1%左右,与实现均衡目标需要的转移支付额相差悬殊。二是转移支付形式过多,且相互之间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有些资金的分配方式仍需要进一步规范。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存在多种分配目标,各类转移支付之间各自为政。特别是专项转移支付,其总体目标不是很明确,表现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随意性较大,失去了其应有的功能。三是财政转移支付的数额具有不确定性。在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之初,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从资金的来源以及转移支付的规模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使这一时期的转移支付数额存在高度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2002年开始实施所得税分享改革后,尽管中央逐步开始明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的部分来源以及转移支付规模,但“两税”增量也没有明确按多少比例作为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补助,而且没有法律明确转移支付资金的规模,每年都由中央预算安排,依然具有不稳定性。四是转移支付的分配尚不尽科学、规范。如在标准财政收入、标准财政支出、标准财政供养人口的计算上都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等。这些都需要法律进行规范,或者至少应当由国务院先出台财政转移支付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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