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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提出延长青藏高原退耕还林(草)补助年限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2日21:1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马勇)退耕还林(草)工程实施以来,收到了显著的生态和社会效益,但在实施过程中“补助年限太短”是群众反映的一个突出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公保尚、马丰胜提出应对青藏高原等特殊地区延长退耕还林(草)补助年限。 公保尚、马丰胜代表介绍了青海省实施退耕还林(草)的情况。青海85%的面积海拔在3000米以上,退耕还林(草)工程大部分安排在这样的区域。这些区域气候寒冷、降雨稀少,年平均温度仅为5.1摄氏度,全年降水量基本都在300毫米以下。由于自然条件严酷,植物生长期短,林木平均生长率只有1.84%,许多地方种植的林木成材需要几十年,恢复原生植被需要15年甚至更长周期,退耕还林(草)获得经济效益的时间延后。 退耕还林工程已经实施了7年,退耕还林补助即将停止,但目前的情况显示,退耕还林政策规定的补助年限内,在青藏高原这样的特殊区域难以形成有带动性的后续产业发展链条,难以广泛吸纳农牧区剩余劳动力,有效带动农牧民脱贫致富,国家停止补助后退耕户的生活将受到影响。 “退耕户的生活一旦受到影响,退耕户对退耕地的管护责任心就会下降。”公保尚说,这不利于退耕还林(草)成果的巩固,甚至可能会出现复耕。这将导致青藏高原生态恶化的态势不能得到有效遏制,而且会影响到长江、黄河中下游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公保尚、马丰胜建议,国家应对退耕还林(草)补助的年限根据自然条件的差异、治理的难易程度以及可持续发展后劲不同,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分类实施。对青藏高原这样的特殊地区,应考虑将退耕还林、退耕还草2年的补助期限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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