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妻烧自家房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2日23:04 华夏时报

  据新华社电 烧自家房子也构成犯罪。四川省邛崃市法院近日一审审结一起因夫妻吵架而引发的放火案,法院以放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张兴琴有期徒刑3年。

  去年10月1日,张兴琴与丈夫叶某为生活琐事吵架。张回到娘家,愈想愈气愤。为报复丈夫叶某,她借回家换衣服之机,用打火机点燃家中一间寝室的窗帘,将该间寝室及室内物品烧毁。群众发现起火后奋力扑救,才未造成更大损失。邛崃市公安局在接到群众报案后,当日将张兴琴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兴琴因与其丈夫吵架而故意放火焚烧自家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张兴琴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予刑事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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